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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革命措施1976.8.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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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革命措施1976.8.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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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革命措施
(附,关于苏联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一些材料)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
中共茂名市委员会宣传部翻印
一九七六年八月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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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革命措施
(附:关于苏联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一些材料)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学术情报组编
一九七六年八月
==========第3页==========
列宁语录
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脆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
1
==========第4页==========
目
录
列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革命措施(1917一1924.1)
一、“刹夺刹夺者”,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改造
个体经济…………………………(1)
二、限制商品交换,监骨货币流通,打击投机
(11)
p。……………。·。………。·。。…0.4…
三、贯彻巴黎公社原则,缩小工资等级差距,提侣
共产主义劳动态度…………(25)
四、防止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资产阶级生
活作风………………………(41)
五、在意识形态领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54)
附一、关于苏修上台前苏联资产阶级法
权问题
苏修上台前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资产阶级法
权的一些材料………(74)
-1一
==========第5页==========
苏修上台前,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些材料
(74)
一、在所有制方面,问题还没完全解决
(75)
1.工、农、商业中都存在着部分的私有制,集体所有制在农业、商业中占相当大的比重
(75)
2.作为私有制残余的个人副业在经济生活中还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77)
3.集体农庄市场实际上成为发展资本主义因素,培植资产阶级分子的土壤
(80)
二、从实际内容来看,一部分单位形式上是社会主义,
实际上领导权不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工人群众手里
(84)
苏修上台前,苏联在人与人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些材料
(87)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关系
(87)
二、军队中的官兵关系
(91)
三、国营企业、集体农庄中领导和群众的关系
(93)
四、工农关系中的“剪刀差”问题
(97)
五、知识分子和群众的关系
(99)
苏修上台前,苏联在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些材料
(103)
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高薪金限额,党员不得领取高薪和享有特权
(103)
二、缩小劳动人民工资等级差距,限制计件制和奖励制
(104)
三、指出给资产阶级专家的高薪是暂时的“妥协”,要警惕腐化作用
(105)
四、大力发扬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提倡用革命精神从事工作
(105)
一、逐步扩大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及集体农庄庄员的劳动报酬极差
(106)
1.扩大各个等级之间的差距
2.扩大各个部门之间的差距
二、大规模采用计件工资制
(108)
三、对党政军和企业领导人实行高薪制
(110)
四、对高级知识分子实行高薪、高奖金、高稿酬制
(113)
==========第6页==========
三十年代苏联理论界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一场讨论
(117)
苏修上台后利用资产阶级法权全面复辟资本主义所有制
(119)
工业方面的“经济改革”,使国营企业的所有制完全蜕变
(120)
“新经济体制”
1.扩大企业权限和“经营自主性”,使企业生产和分配大权,完全掌握在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手中
(122)
2.利用信贷、价格、工资、奖金等“经济杠杆”,对企业实行“经济刺激”,鼓励自由竞争
(123)
3.加强生产的集中化,建立资本主义的托拉斯和康采恩等一类垄断组织
(125)
集体农庄所有制的蜕变
(127)
1.改变原来的集体农庄经营方针,推行物质刺激的修正主义方针
(129)
2.鼓励农村资本主义发展,促进农村阶级两极分化
(131)
苏修上台后,特权阶层的形成和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的一些材料
(135)
一、贫富悬殊,苏联领导人都是大富翁
(135)
附表:苏联的特权阶层
(137)
二、特权阶层通过教育等途径搞世代传袭
(138)
三、残酷剥削工人阶级,甚于沙皇世代
(142)
四、把苏联再度变为“民族的监狱”
(145)
五、特权阶层同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
(147)
苏修上台后,扩大资产阶级法权,全面恢复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
(153)
1.大搞物质刺激,无限制地扩大等级差别,加强和扩大特权阶层
(153)
2.把“按劳分配”变成按权力、地位、资本分配
(156)
3.给企业负责人以更大权力,他们可以任意解雇工人,处罚工人,决定工人的工资
(159)
4.工资差别超过沙皇时代
(162)
苏修上台后,苏联文艺界的资产阶级法权
(165)
一、苏联文艺界的资本主义复辟
(165)
二、巧立各种奖金名目,犒赏并培植苏修作家,为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服务(167)
==========第7页==========
三、通过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保障并扩大著作权上的私有制。在一些文艺单位,贯彻“新经济体制”,恢复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
(171)
附表
(174)
第176页缺失
四、以封官进爵和各种特殊物质待遇培养特权阶层,加强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179)
备注
(181)
苏修鼓吹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部分谬论摘录
(182)
一、胡说苏联已经消灭阶级差别和三大差别,全体公民享有完全的、事实上的平等,否认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
(184)
二、歪曲“按劳分配”的性质,鼓吹实行物质刺激
(189)
三、否认商品货币是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鼓吹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
(194)
四、鼓吹利润挂帅,实行卢布监督
(198)
五、鼓吹发展小商品经济,发展个人副业
(201)
后记
(204)
==========第8页==========
列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革命措施
(1917--1924.1)
一、“剥夺剥夺者”,实行社会主义
国有化;改造个体经济
ー九ー七年八ー一九月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
(《列宁选集》第3卷,第252页。)
十一月八日
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列宁起草的《土地法令》,规定“立刻废除地主土地私有制,不付任何赎金”,“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堂的土地,连同耕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
(《列宁选集》第3卷,第3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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ー九ー七年十一月—ー九ー八年上半年
“为了打波资产阶级底经济势力,为了组织新的苏维埃的国民经济,首先是为了组织新的苏维埃的工业,于是实行把银行、铁路、对外贸易、商船以及所有各部门的大工业,如煤炭工业、治金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机器制造业、纺织工业和制糖业等等收归国有。”
“一九一七年十一月至一九一八年二月时期,列宁称之为‘用赤卫队来攻击资本’的时期。苏维埃政权在一九一八年上半年就打破了资产阶级底经济势力,掌握了国民经济底命脉(工厂、银行、铁路、对外贸易、商船等等)”。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莫斯科1953年中文版,第265、271页。)
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人民委员会颁布列宁签署的关于里基诺协作工广国有化的决定。指出该厂厂主“采取同业欧业解散大批工人,阴谋破坏生产”。“为了国民经济的利益,为了广大消费者群众和四千名工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必须使该工厂开工”。决定将该工厂连同它的材料、原料等物资收归国有。
这是苏维埃共和国第一个国有化的企业。
(《苏联工业国有化》,莫斯科1954年版,第291一292页。)
十一月二十七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关于《工人监督条例》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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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规定在一切工业、商业、银行、农业等企业中,对产品和原料的生产、买卖、保管以及企业的财政“实行工人监督制度”。
(《列宁选集》第3卷,第367一368页。)(《列宁全集》第27卷,第530页注33。)(《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
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53页。)
十二月七日
人民委员会颁布列宁签署的法令,鉴于戈尔内州鲍戈斯洛夫矿区股份公司拒绝服从人民委员会关于工人监督的法令,决定没收该公司一切财产,并宣布归俄罗斯共和国所有。
(《苏联工业国有化》,莫斯科1954年版,第292页。)
注:此后,人民委员会颁布一系列法令,把对抗工人监督、破坏生产的各个资本主义大工厂企业收归国有。如十二月九日将乌拉尔西姆矿山股份公司收归国有,十二月十五日将俄罗斯一比利时合办的冶金公司收归国有。
十二月二十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法令,决定在人民委员会之下设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其任务是“组织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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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国家财政”。规定:“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有权对各部门工业和商业实行没收、征用、管制和强制组成辛迪加,还有权在生产、分配和国家财政方面采取其他措施。”
(←苏联工业国有化》,莫斯科1954年版,第499页。)
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银行国有化法令》。人民委员会组织二十八个“射手队”占领了彼得格勒所有二十八家私人银行。
(《列宁选集》第3卷,第897页注194。)(克鲁普斯卡姬:《列宁回忆亲》,第395一396页。)
一九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政教分离以及学校和教会分离》的法令,宣布“现有的教会和宗教团体的全部财产均为人民的财产。”
(《重要法令分类汇编(1917一1920)》,莫斯科1921年版,第19页。)
一月二十五日
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批推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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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除土地私有制。全部土地以及一切建筑物、农具和其他农业生产用具均为全体劳动人民的财产。
2。批准苏维埃关于工人监督和关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法令,以便保证劳动人民对剥削者的统治,并作为使工厂、矿山、铁路及其他生产资料和运输工具完全为工农国家所有的第一个步骤。
3。批准将一切银行收归工农国家所有,这是使劳动群众摆脱资本压迫的条件之一。
(《列宁选集》第3卷,第404页和注197。)
一月三+ー日
人民委员会批准列宁起草的关于《海河商船国有化法令》,宣布“立即将一切海河商船无偿地收归国有。”
(《列宁全集》第26卷,第475页和注112。)
二月十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废除国家债务>的法令。宣布:“历届俄国地主和资产:阶级政府发行的一切公债,自一九一七年十二月起全部废除。”“全部外债无条件和无例外地一律废除。”规定持有公债券不超过一万卢布的、财产不多的公民,可以兑换苏维埃共和国新公债的记名债券。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卷,莫斯科1959年监,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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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三十三日
人民委员会发布列宁签署的《关于对外贸易国有化》的法令宣布“一切对外贸易均实行国有。”规定,“同外国和外国的各别企业进行一切买卖交易,都由俄罗斯共稚国通过专门的全权代表机构出面办理,任何越过这些机构同外国的进出口商业交易一律禁止。”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卷,莫斯料1959年版,第255页。)
四月二十七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法令,废除财产继承制度,规定死者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成为国家财产。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等,可以从死者遗产中取得赡养费,数额由有关机关规定。如果死者的财产不超过一万卢布,而且是房屋、家具、劳动工具,则直接由死者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和亲属支配。
(《公民财产权》,莫斯科1922年版,第87一89页。)
五月二日
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制糖工业国有化的法令。这是苏维埃共和国第一个全行业国有化的工业部门。
(《苏联经济生活(1917一1959)》,莫斯科1961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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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六一六月四日
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认为必领过渡到进一步实行普遍的国有化,不仅把主要的工业部门实行国有化,而且把私营的大商业企业也实行国有化。
(《列宁选集》第3卷,第909页注244。)
六月二十日
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石油工业国有化的法令。法令同时宣布石油和石油制品的贸易实行国家垄断。。
(《苏联经济生活(1917一1959)≥,莫斯科1961年版,第28页。)
六月二十八日
人民委员会通过各工业部门的大企业国有化的法令,将采矿、冶金、金属加工、纺织、电器、锯木、木材加工、烟草、玻璃、陶器、皮革、水泥及其他工业部门的各大企业,制粉厂,设备完善的各种地方企业以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各种企业,连同它的一切资本和各种财产,一律宣布为苏维埃共和国所有。
(《列宁全集》第27卷,第552页注147。)(《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77一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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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ニ十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废除城市不动产私人占有权的法令》。
(《苏联经济政策》第1卷,莫斯科1947年版,第219一223页。)
九月四日
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取缔私有铁路》的法令。宣布撤消私有铁路的董事会,在每条铁路设立清理委员会,以代替已撤消的董事会。
(《苏联经济政策》第1卷,莫斯科1947年版,第231一233页。)
十月二日
《真理报》报道,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决定停止从国有化企业的资本中拿出资金支付给前厂主。厂主由职业介绍所登记,代找工作,失去劳动能力的,由社会保险委员会给予生活保证。
(《真理报》1918年10月2日。)
十月三十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关于向城乡有产阶级征收一次性非常税的法令,规定总额必须达到一百亿卢布,其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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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市二十亿卢布,彼得格勒十五亿卢布,莫斯科省十名卢布。
(←真理报>1918年10月31日。)
十一月ニ十ー日
颁布关于批发和零售商业企业国有化的法令。
(安吉莫诺夫、格拉维合著:《苏维埃继承法》,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24页。)
ー九ー九年三月十ハー—二十三日
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纲领》指出:“苏维埃政权在完全废除了土地私有制以后,已着手实现一系列旨在组织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农业的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办法是:(1)建立国营农场(即社会主义大经济),(2)支持共耕社,…(5)支持农业公社一农民经营公共大经济的完全自愿的联合。”
、又指出:“对于小工业及手工业,必须用国家向手工业者定货的方法广泛地加以利用,把手工业和小工业列入供应原料和燃料的总计划中,同时在个别的手工业者、手工业劳动组合、生产合作社和小企业联合成较大的生产单位和工业单位的条件下,给他们以财政上的支持;以给予经济上优先权的办法来鼓励这类联合,给予这种优先权的目的是,结合其他办法麻痹手工业者向小工业者发展的趋向,并促进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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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后的生产形式无痛苦地过渡到更高级的、巨大的机械化工业。”
还指出:“苏维埃政权力求解决在战时特别严重的住宅问题,因此剥夺了资本主义房主的所有房屋,把这些房屋交给了市苏维埃,让大批的工人由城郊搬到了资产阶级的房屋中居住,把其中最好的一部分交给了工人组织,…俄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按照上述方针办事,绝不触犯非资本家房产的利益,…”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41、544、548页。)
ー九ニ○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作出《关于企业国有化》的决议,规定对五名工人以上并拥有机械动力的私人企业,和虽无机械动力而有十名工人以上的私人企业实行国有化。
(《苏联经济生活(1917一1959)》,~莫斯科1961年版,第67页。)
注:一九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人民委员会颁布法令,宣布以上决议停止生效,但在此以前已经实行的国有化仍然有效。
ー九ニニ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常会批准《苏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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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规定把主要生产资料固定为国家所有。同时规定主地、矿藏、森林、水流、公用铁路及其车辆只能为国家专有,土地不得作为私人流转的标的物,不得让予私人所有。不得把属于国家的:工厂等等让予私人及私人的联合组织所有。还规定国家对对外贸易的垄断。法典确定了国家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领导作用。
(卡列娃、费其金主编:《苏维埃国家和法的基础之,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344页。)
(《民法资料汇编≥第一辑,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3年编,第5一6页。)
二、限制商品交换,监督货币流通,
打击投机倒把
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列宁签署人民委员会给军事革命委员会的命令说:“人民委员会要求军事革命委员会采取最坚决的措施,以铲除投机倒把、消极怠工、隐藏存粮、恶意积压货物等现象。”“凡有这类罪行的人,应当依照军事革命委员会的专门法令立即加以速捕,并在送交军事革命法庭审判以前拘留在喀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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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塔得的监狱里。”
(《列宁全集>第26卷,第309页。)(《苏联和苏箴刑事立法史井汇编(1917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54页。)
十二月十九日
司法人民委员部在关于革命法庭的指示中规定,革命法庭管辖案件之四,是“用囤积、隐藏、损坏、毁弃群众生活日用品的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力求引起市场上群众生活日用品的缺乏或者物价高涨的案件”。
(《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63一64页。)
十二月中旬
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批准列宁起草的《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其必要措施的法令》,宣布“一切股份企业为国家财产”。并规定:“凡属富有阶级者必须将其全部现金存入国家银行及其分行或各储金局,每周取作消费用的数目不得超过100一125卢布(按照当地苏维埃的规定),而取作生产和商业用的数目,必须具有工人监督机关发的书面证明。”
(《列宁全集>第36卷,第367一369页和注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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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商品交换以加强粮食收购学的法令,责成粮食人民委员部用工业品向乡和区的农民联合组织交换粮食和其他产品。还要制定一些办法,“以便尽可能多地吸收农村资产阶级的货币。
(《苏联经济生活(1917-1959)》,莫斯科1961年版,第21页。)
五月九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法令,赋予粮食人民委员同隐匿粮食储备和进行粮食投机的农村资产阶级作斗争的非常权限。规定:“持有粮食的人,除了必需数量的播种用的粮食和在新的收割季节以前的家属口粮以外,一普特粮食也不准许留在手中。”“宣布一切有余粮而不向收集站运出的人以及浪费粮食私自造酒的人为人民公敌,并将这些有罪的人交付革命法庭判处十年以上在监狱中的监禁,永远逐出公社,没收全部财产。”
(《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75一76页。)
五月十八日
列宁在全俄苏维埃财政部门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说:“当前的第四个任务,就是用新纸币代替旧纸币。”“我们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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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一个最短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每人都要报告自己现有货币的数目,并且把这些货币兑换成新币,如果数目不大,可以按一对一的比例兑换,如果数目超过限额,那就只能领到一部分。”
(《列宁全集》第27卷,第360一361页。)
六月二十七日
列宁在《关于组织征粮队的电报》中指出:“拥护苏维埃政权的大会代表应该记住,第一、粮食垄断制是与布匹及其他最主要的消费品的垄断制同时实行的,第二、要求废膝粮食垄断制是反革命阶层的政治步骤,他们力图打破革命无产阶级手中的国家调整价格的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是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列宁全集》第27卷,第427页。)
七月二十二日
人民委员会发布反对投机活动的法令,规定对开办商号而买卖或囤积国家垄断的食品的罪犯,判处剥夺人身自由至少10年的徒刑,同时罚做最沉重的强迫劳动,没收其全部财产。对开办商号而买卖或囤积定量分配的食品或国家蛋断品以外的食品的罪犯,判处剥夺人身自由最低5年的徒刑,同时强迫劳动,并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伪造粮食配给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粮食配给证者,判处剥夺人身自由至少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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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同时强迫劳动并没收其一部分财产。
(《全俄非常委员会史片断(1917一1921)》,莫斯科1958年版,第161
一163页。)
(《刑法资料汇编》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1955年出版,第98一100页。)
八月三十日
全俄肃反委员会发布关于俄罗斯工商业联合会大搞投机活动一案的侦讯消息,指出俄罗斯工商业联合会“大搞投机活动,窃取人民财产”,他们“不单拿逃避登记的商品,而且拿军队撤退后剩下的国家财产大做投机买卖”。为此,已经先后逮捕了该联合会董事等29人。
(《全俄非常委员会史片断(1917一1921)》,莫斯科1958年版,第177一178页。)
九月二十八日
人民委员会通过《根除投机和非法贩运面粉、谷物及其它粮食产品的办法》的决议。决定从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可以自由到莫斯科和彼得格勒贩卖半普特粮食产品的规定,同时恢复固定价格,居民粮食供应改由粮食机关统筹办理。采取一切措施严禁私人和私营组织非法贩运面粉和谷物,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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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最严厉的处罚。
(《苏联经济政策》第1卷,.莫斯科1947年版,第255一256页。)
ー九ー九年一月十七日
列宁在金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莫斯科苏维埃和全俄工会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上的演说中指出:“我们必须反对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和为市场而工作的制度遗留给我们千百万劳动人民的倾向和习惯:我卖,我赚钱,钱赚得愈多,我就愈不挨饿,别人就愈挨饿。这是万恶的私有制遗产,…发表贸易幽由的言论和支持这种言论,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使得离开社会主义建设而向后倒退一步。”
(《列宁全集》第28卷,第374页。)
二月
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提出:“用一系列逐步而积极的指施彻底消灭私人贸易,组织统一的经济整体(苏维埃共和国应当成为这样一个整体)中的各生产公杜和消费公社之间的正确的和有计划的产品交换。”“在分配方面,苏维埃政权现时的任务是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目的是把全体居民组织到生产消费公社中,这种公社能把整个分配机构严格地集中起来,最迅速、最有计划、最节省、用最少的劳动来分配一切必需品。”“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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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消灭货币是不可能的。因此,居民中的资产阶级分子能够继续利用仍是私有财产的纸币,利用这些使剥削者有权领取杜会财富的凭证,来投机、发财和掠夺劳动者。单靠银行图有化来同资产阶级掠夺的这种遗毒作斗争是不够的。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来准备消灭货币,首先是以存折、支票和短期领物证等等来代替货币,建立有钱
一定要存入银行的制度等等。”
(《列宁选集》第3卷,第741一742、749一750页。)
三月十九日
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关于党纲报告的结论》中说:新的资产阶级“不仅从我们苏维埃的职员中间(从这里也能产生极少的一部分)产生出来,而且更多地从那些摆脱了资本主义银行的桎梏、目前因铁路不通而处于隔绝状态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中间产生出来。…现实向我们证明,甚至在俄国,也同任何资本主义社会一样,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活着,起着作用,发展着,产生着资产阶级。”
(《列宁全集》第29卷,第162页。)
五月十九日
列宁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货币是社会财富的结晶,是社会劳动的结晶,货币是向一切劳动者征收贡物的凭据,货币是昨天的剥削的残余。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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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谓货币。能不能一下子把货币消灭呢?不能。…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同时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但是要消灭货币,需要很多技术上的成就,而困难得多和重要的多的是组织上的成就。”
(《列宁选集》第3卷.第837一838页。)
十月ニ+-日
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投机行为、国家仓库中的盗窃行为以及经济机关和分配机关中的伪造及其他滥用职权行为作斗争》的法令,规定“对于应当登记的商品和产品从事大规模投机的一切案件,以及公职人员实施盗窃、伪造、滥发凭证、参加某种形式的投机和受贿的命务上的犯罪案件”,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在全俄肃反委员会下成立审理投机案件的特别革命法庭”,“特别革命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119一120页。)
十月三十日
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书中指出:“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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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复活起来,而且同共产主义进行极其残酷的斜争:这个争的形式,就是以投机倒把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攻及其他农产品),概括地说,就是反对由国家分配农产品。”
(《列宁选集》第4卷,第86页。)
ー九ニO年三月十八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革命法庭的法令≥,规定革命法庭审理的案件包括:“大量倒卖被控制的商品和产品”,利用职权进行盗窃、伪造和不正确地发放票据、参加投机活动、贪污等等。
(←重要法令分类汇编(1917一1920)》,莫斯料1921年版,第35一41页。)
九月七日
人民委员会在《关于调整手工业作坊和未实行国有化工业》的法令中规定:“不采用雇佣劳动的手工业者有权在地方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采用雇佣劳动的企业,都必须把产品交售给国家,禁止在自由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
(《苏联经济生活(1917一1959)》,莫斯科1961年版,第64页。)
十月二日
列宁在俄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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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的任务》的演说,指出:“为了不让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的政权复辟,就要禁止投机买卖,就要使某些人不能用损人利己的手段来发财致富,就要使劳动者同无产阶级团结起来建设共产主义社会。”
(《列宁选集》第4卷,第354页。)
十二月二十二日
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苏哈列夫卡’被封闭了”,但“可怕的是活在每个小业主心灵上和行动中的‘苏哈列夫卡’”这是“资本主义的基础。”
注:“苏哈列夫卡”是莫斯科苏哈列夫卡广埸上的市埸,当时是投机商和粮版进行黑市活动的中心。根据1920年12月13日莫斯科苏埃主席团的决议被封闭。“苏哈列夫卡”一语是投机倒把的同义语。
(《列宁选集》第4卷,第398页和注114。)
ー九ニー年三月八ー—十六日
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规定“在纳税后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农民可以自已全权处理,可以用来改善和巩固自己的经济,也可以用来提高个人的消费,用来交换工业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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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和农产品。
允许在地方经济流通范围内实行交换。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07页。)
三月
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会上作报告说:“周转和贸易自由不可避免地要使商品生产者分化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分化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就是说,重新恢复资本主义雇佣效隶制,这种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在全世界都正是从商品农业经济中生长起来的。”
又说:“从理论上说来,能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小农恢复贸易自由、资本主义自由,而不至于因此破坏无产阶级政权的根基呢?能不能这样呢?能够,因为问题只是在于分寸。”
(《列宁全集》第32卷,第206一207页,)
四月二十一日
列宁在《论粮食税》一书中指出:“应当重新审查和修改关于投机活动的一切法令,宣布一切盗窃公物行为,一切直接或间接、公开或秘密地逃避国家监督、监察和计算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事实上要比从前更严厉三倍地加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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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列宁选集》第4卷,第532页。)
五月二十六ーーニ十八日
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提出“反对无政府状态的(不接受国家的任何监督的)商品交换,把商品交换主要地集中在合作社手里,但是这决不排斥正当的自由贸易。”并提出要“研究市场。”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年版,.第121页。)
七月十五日
苏俄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违反实物税法令和交换法令的责任》的法令,规定:“纳税人不交纳自己应交的粮食税或原料税,并查明有出卖、隐匿或直接拒绝交出农产品的情形的,或者不按时纳税的人有其他恶意行为的,判处强制工作或剥夺自由”,“采取互相勾结、协同拒售或恶意不向市场发售商品的方法故意抬高物价的,判处没收财产”;“以交换、收买和销售苏维埃中央政权机关特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产品、材料和制品为常业的,判处剥夺自由”。:、。
(《苏联和苏俄刑事主法史料汇编(1917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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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五白
苏俄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准许的私人经济所产商品缴款的法令,其中第二条规定,商品的价格由中央价格委员会制订。
(《真理报》1921年8月10日。)
十一月五日
列宁在《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一文中指出:“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掌握商业,指导商业,把商业控制在
一定的范围内,这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能够做到的。”
(《列宁选集》第4卷,第579页。)
十二月十九ーーニ十ニ日
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作出《党在恢复经济方面的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目前经济形势的特点是:
(1)国内市场的形成,这是放弃余粮收集制的结果,
(2)货币交换的发展。…目前俄共在经济方面的基本任务,就是领导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工作: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并提出“国家对某些工业产品的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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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垄断,应该成为巩固国家预算的源泉之一。”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7一138页。)
ー九ニニ年三月ニ十七ーー四月二日
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财政政策》的决议,规定“在国家机关同国营企业进行交易和签订合同时,必须实行支票结算制度(支票、转账、通用国库拨款单)。”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67页。)
八月四一七日
俄共(布)第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党在合作社中的任务》的决议,指出“在实行实物税制和规定商品流转自由后,在无产阶级专政和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的商品交换形式是最好的、值得全力支持的形式”。“必须排除私人中间商,在使合作社获得优惠的信贷条件和便利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工业管理机关同消费合作社间密切的互助关系。”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29一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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ー九二三年四月十七ーニ十五日
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农村税收政策》的决议,决定“用货币税代替部分实物税”。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77页。)
三、贯彻巴黎公社原则,缩小工资等
级差距,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
ー九ー七年八ハ一九月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金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
“但是它在另一方面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按不等量的(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法权’。”
(《列宁选集》第3卷,第251一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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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还指出:“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实现以后,也就是说,一旦劳动平等和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就必然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一257页。)
十二月一日
苏俄人民委员会通过列宁起草的《关于人民委员、高级职员和官吏报酬数额》的决议。决定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以降低所有一切国有的、公有的和私人的机构和企业中高级职员和官吏的薪金。无家庭负担的人民委员,每月最高薪金不得超过500卢布,有家庭负担的人民委员在薪金之外,按每一个无劳动能力的家属100卢布给予附加,每个家属的住所不得超过一个房间。要求所有各个地方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准备和采取革命措施对高级职员特别收税。责成财政部和所有各个人民委员立即研究各部预算,削减一切过高薪金和优抚金。
(《苏维埃政权法令》第1卷,莫斯科1957年版,第108页。)
注:当时莫斯科机械工人的最高工资是每月480卢布,彼得格勒铁路职工的最高工资是每月510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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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五日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在给各级党委会的指示信中指出,要控制薪金、优抚金和津贴的发放,发放的数额不得高于当地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每月400一500卢布左右),超过部分则全部转入国家银行结算帐户。
(《苏联史料汇编(1917一1925)>,莫斯科1963年版,第147页。)
ー九ー八年一月十五日
人民委员会根据劳动人民委员部的请求,决定发给高级科学技术专家以较高的工资。三、四月间,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说:“现在我们不得不采用旧的资产阶级的方式,同意付给资产阶级最大的专家以很高的‘酬劳’金。…显然,这个办法是一种妥协,是离开巴黎公社和任何无产阶级政权的原则的,这些原则要求把薪金降到中等工人工资的水平,要求在事实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同升官发财的思想作斗争。
不仅如此,这种办法显然不只是在相当部门内,在相当程度内停止一下向资本的进攻(…),而且还是我们社会主义苏维埃政权向后退了一步,因为这个政权一开始就宣布并实行了把高额薪金降低到中等工人工资水平的政策。
…绝大多数觉悟了的工人农民会赞成花这笔钱…当然,问题也有它的另一方面。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要影响到苏维埃政权(…),也要影响到工人群众,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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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争辩的。”
(《列宁选集》第3卷,第502一504页和注232。)
一月ニ+九日
人民委员会通过列宁起草的《关于工资》的决议,提出暂时批准邮电部两个月的预算,以便立即进行全面审查,使全国各地区和各行业的薪金和工资的数额趋于拉平。
(《列宁全集》第35卷,俄文第5版,第315页。)
一月二十八日
苏俄人民委员会通过列宁签署的《关于成立工农红军》的法令,其中规定红军战士的给养全由国家负担,此外每月领取50卢布。靠红军战士瞻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家属,按照当地苏维埃政权机关的决议,依当地消费定量供给一切必需品。
(《苏联工会文件汇编》第2卷,莫斯科1963年版,第71一72页。)
四月一日
苏俄人民委员会通过由列宁签署的《关于国家救济人民委员部实行的工资表》。规定从1918年3月1日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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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委员部各机构实行下列工资表。非熟练职员,第一级为325卢布,第二级为300卢布,第三级为275卢布,第四级(学徒)为125一150卢布。熟练职员:第一级为410卢布,第
二级为350卢布,第三级为310卢布,第四级(助手)为300卢布。脑力劳动者:第一级为700卢布,第二级为550卢布,第
三级为475卢布,第四级为450卢布,第五级为375卢布,第
六级为325一350卢布,第七级为300卢布。
(《苏维埃政权法令》第2卷,莫斯科1959年版,第45一47页。)
五月二十三日
列宁写信给人民委员会总务处处长弗拉基米尔·德米特利也维奇,邦契°一布鲁也维奇:“鉴于您不执行我的坚决要求,即向我说明为什么从1918年3月1日起把我的薪金由每月500卢布提高到800卢布,鉴于您擅自根据委员会秘书尼古拉·彼得罗维奇·哥尔布诺夫的同意就提高我的薪金的公然违法行为,直接破坏了人民委员会1917年11月23日的法令,我宣布给您以严重警告的处分。”
(《列宁全集》第35卷,第329页。)
注:列宁这里所说的人民委员会的法令,是在1917年12月1日(俄历11月18日)通过,而在12月6日(俄历11月23日)公布的。
六月二十二日
苏俄人民委员会通过由列宁签署的《关于中小学教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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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报酬定额>的决议。规定从1918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等级表。中小学教师月工资按两个等级和五个地区确定数额。第一级:彼得格勒与莫斯科地区为600卢布,其它地区为550、500、450、400。第二级:彼得格勒与莫斯科地区为500卢布,其它地区为450、400、350、300。
(《苏维埃政权法令》第2卷,莫斯科1959年版,第463一467页。)
七月十六日
苏伐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调查人民委员的财政状况和提高粮食人民委员瞿鲁巴的薪金》的决议,因瞿鲁巴饥饿生病,列宁建议提高人民委员的薪金。人民委员会通过决议,派人调查人民委员和各部部务委员的经济状况,并提出给个别人增加薪金的建议,同时决定立即把瞿鲁巴的薪金提高到每月2000卢布。
(《法令》编者注:7月20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决议,给瞿鲁巴临时医疗补助金5000卢布。)
(《苏维埃政权法令》第3卷,莫斯科1964年版,第552一553页。)
十月四日
《真理报》报道,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向苏维埃工作人员加紧征收收入提成的草案,规定年工资15,000卢布者,国家提取收入的9%,随着工资的增加,征收率相应提高。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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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金年不应超过36,000卢布,超出部分一律归公。
(《真理报》1918年10月4日)
注:十月革命后儿年里,卢布尚不稳定,工资数额根据币值作了数次调整。例如1918年7月25日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月工资为800卢布,10月14日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人民委员等有家属者,最高月工资为1,800卢布,最低为1,200卢布,单身者月工资为1,200卢布,这些调整主要是由于卢布贬值而引起的。
一九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规定,高级技术、经济和行政人员必须包括在产业工会工资表中,因此工资状况分为以下三部分:①高级技术、经济及行政人员,②中级技术及行政人员,管理处、办公室、机关、商业企业的职员,③工人。
为了消灭等级过多现象,规定以上三类人员的工资各分为4等12级。每一类人员中最低与最高工资的比例,1级与12级应为1:1.75。
(《苏联工会文件汇编》第2卷,莫斯科1963年版,第129一131页。)
二月
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指出:“我们力求使任何劳动的报酬一律平等,力求实现完全的共产主义,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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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只是采取最初步骤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候,我们决不能给自己提出立刻实现这种平等的任务。”因此,在一定的时间内,仍要给专家较高的报酬,也不能取消奖金翻度。
(《列宁选集>第3卷,第748页。)
三月十二日
列宁在彼得格勒苏维埃会议上说:“不久以前,我们同劳动入民委员施米特谈到这个问题,他同意我们的政策,他说,在资本主义时代,粗工的工资每月是25卢布,好的专家的工资每月不下于500卢布,差额是1·20,现在最低工资是600卢布,而专家的收入是3,000卢布,差额是1·5。为了把最低工资和最高工资拉平些,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今后还要继续做下去。而在目前,我们还不能使工资一律,只要专家很少,我们就不能拒绝提高他们的工资。”
(《列宁全集》第29卷,第17页。)
八月八日
列宁给中央组织局写了一封信:
“现在我又得到可靠方面的消息,部务委员们正在挨饿(例如:交通人民委员部的马尔柯夫及其他人)。我坚决要求中央委员会:
一、指令中央执行委员会给所有的部务委员(接近于这金地位的人)一次五千卢布的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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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让他们一律享受专家的最高待遇。
不然就太不妙了:自已挨饿,家属也挨饿!1这一、二百人必须特别照顾。”
(克鲁普斯卡姬:《列宁回忆永》,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98一499页。)
十月七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关于负责政治人员工资》的决议。规定第五级(1、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和委员,2、人民委员会委员,3、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委员,4、各人民委员部部务会议成员,5、彼得格勒和莫斯科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6、各全俄机构部务会议成员,7、各全俄机构人民委员)工资为4,200卢布。第四级为4,050卢布。第三级为3,900卢布。第二级为3,400卢布。第一级(规模小的区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人民委员)为3,100卢布,
决议中规定,除工资等级表规定的工资以外,不得以奖金形式或加班费形式支付任何额外报酬。
(《真理报》1919年10月7日。)
十二月二十日
列宁在《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报告中说:星期六义务劳动“是个人为社会进行的、规模巨大的、无报酬的、没有任何当局即任何国家规定定额的劳动”,是“共产主义的东西”,是“一种崭新的、递反资本主义旧有的一切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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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东西,一种比战胜了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更高级的东西”。
(《列宁选集》第4卷,第143页。)
ー九ニ○年四月十二日
企俄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提出“决不能把提高货币工资当作使劳动者摆脱困境的出路”;“实行奖励制,但必须严格以劳动成果为依据”多改变工资表结构,以利于吸收熟练劳动力,尽可能合理分配现有的工资基金。规定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最低同最高工资的比例为1:2,个别生产部门可达十二级,最低同最高工资的比例为1·2.8。包括专家工资在内的最高工资同工人最低工资的比例是8:1。
(《真理报>1920年4月15日。)
(《苏联工会文件汇编》第2卷,莫斯科1963年版,第236一237页。)
五月二日
列宁在《从莫斯科一喀山铁路的星期六义务劳动到全俄星期六义务劳动》一文中指出:“我们要努力消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这个可诅咒的常规,克服那种认为劳动只是一种负担,凡是劳动都应当付给一定报酬的习惯。我们要努力把…‘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灌输到群众的思想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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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年以至几十年内,我们都要竭力利用、发展、推广和改进星期六义务劳动,使它成为一种风气。我们一定要使共产主义劳动取得胜利!”
(《列宁全集》第31卷,第104-105页。)
六月十七日
列宁签署《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工资总条例》,其中规定计件工资不得超过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一百,基本工资加上各项额外奖酬的总额,不得超过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重要法令分类汇编(1917一1920)》,莫斯科1921年版,第83-88页。)
九月ニ十ニー—二十五日
俄共(布)第九次代表会议《关于党的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规定,党员负责工作人员没有权利领取个人特定工资、奖金及额外报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来消除“专家”、负贵工作人员同劳动群众之间在生活条件、工资数额方面的不平等现象。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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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四日
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免费供给居民粮食》的法令,规定粮食部门拨交各国营企业、机关供职工消费的粮食,免费分发给职工。在莫斯科和彼得格勒,对有权领粮的所有居民免费发给粮食;在其它地方,则对有权按劳领粮的劳动居民,包括工人、职员、残废军人、工伤残废者、母亲、孕妇等免费发给粮食。
(《苏联经济生活(1917一1959)>,莫斯科1961年版,第67页。)
ー九ニー年一月ニ十ー日
莫斯科苏维埃执委会会议决议中规定,参加工会的工程师在住房问题上与工人同等待遇。
(《真理报》1921年1月21日。)
二月八日
列宁签署的人民委员会决议中规定,中央机关中特别负责的和不可撤换的工作人员的粮食供应数额,不得超过工人的定领,并且要随着工人粮食定额的缩减而缩减。
(《真理报》1921年2月10日。)
三月八一十六日
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关于工会的作用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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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议指出:“最近期间仍有必要保留货币工资制”,“暂时还应当保留因熟练程度不同而产生的工资差别。但是,同时应当尽量缩小各个等级之间的差额”。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4页。)
五月二十五日
工会四大关于工资问题的决议说:工资政策首先应该旨在保护大工业及其中的产业无产阶级。在纸币购买力大规模下跌的条件下,这首先意味着过渡到工资实物化。
(《苏联工会文件汇编》第2卷莫斯料1963年版,第280页。)
ー九ニニ年三月二十七ー一四月二日
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党的巩固和新任务》的决议,指出“坚决结束各部分共产党员在工资方面的巨大差别是极为必要的”,代表大会“委托中央委员会定期解决党员工资过高的问题,规定出一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工资余额都用来作为党的互助费”。
(《冰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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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三日
劳动人民委员施密特在《真理报》发表《六月分的工资≥一文说:“最高工资委员会对六月分工资进行了重要的修订。这次修订表现了逐渐缩小不同工种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过大差距的趋势。过去在地方与大城市之间,苏维埃职员与产业工人之间,工资差距都是很大的。”
(《真理报》1922年6月13日。)
八月二日
劳动国防委员会作出《关于最高工资》的决议。提出为了消灭个别人员侵吞人民资金以自肥的现象,为了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报酬更为协调,特规定最高工资额,一切国家机关和企业都必须遵守。本职和兼职工作的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和加班加点费,均计入最高工资限额内。任职以外的讲课、科学文学著作和发明所得的报酬,不计在内。
最高工资额按不同时期由人民委员会或劳动国防委员会颁布专门决议规定。
(《工业俄罗斯(1922一1924)》第3册,第9页。)
八月四一七日
俄共(布)第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党的领导干部的物质状况》的决议,参照政府和工会关于负责干部的工资标准的新决议,制定了党的.工作人员的相应的工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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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按照这个工资等级表,从中央委员到支部书记,所有党的领导千部被划分为从17级到12级的六个工资等级。农村党的负货人的工资比一般标准减少25%。决议规定,所有上述人员在住房、医疗以及子女教育方面都应得到保证。决议规定:“凡在经济、苏维埃、合作社工会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其月薪比17级工资的一倍半高者,应从其所得的工资和17级工资的一倍半之间的差额中扣除25一50%作为互助基金。”“凡共产党员所得的工资超过劳动国防委员会所规定的最高工资标准时,除了按上述百分比进行扣除以外,还应当把超过劳动国防委员会规定的最高工资标准的全部余额缴作互助基金。”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44一246页。)
十一月九日
人民委员会作出决议,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业领导人超过最高工资限额多发给职工报酬者,应受刑事处分。职工超过最高工资多领取报酬者,应当把多领取的部分交回,采取欺诈手段非法多领取报酬者,应当受到刑事处分。
(《工业俄罗斯(1922一1924)>第1册第8页。)
年内苏联制定实行了一个统一的十七级工资等级表,
其最低等级和I最高等级的比数为1:8。该等级表包括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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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工、工人、职员和行政技术人员(徒工在4级以下,工人在9级以下,统计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13级以下,行政技术人员在17级以下),适用于整个工业、市政企业和一切机关(包括医生、教师、经济机关和工会组织的领导人员等)。
(马涅维奇:《苏联工业中的工资及其形式》,工人出版社1954年版,第63、70页。)
ー九ニ三年四月十七ー三十五日
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工业》的决定规定:“今后总的工资政策应当是:或多或少地拉平一切工业部门的平均工资”,“使各种不同工业部门的具有同样技术或同等技术水平的工人都得到差不多相同的报酬。”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68页。)
ー九二四年一月十六ーー十八日
俄共(布)第十三次代表会议通过《关于经济政策的当前任务>的决定,规定要特别注意提高工资低于中等水平的工人的工资,禁止滥发奖金。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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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贵
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
ー九ー七年八ー一九月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工人在夺得政权之后,就会把旧的官僚机构打碎,把它彻底摧毁,完全粉碎,而用仍然由这些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构来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过的办法:(1)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列宁选集》第3卷,第266页。)
十一月十二日
企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由列宁和斯维尔德洛夫签署的《关于废除身份制度和公民等级》的法令。规决废除一切身分和公民间身分的区别,身分的特权和限制,有关身分的组织和机关,以及一切公民中的等级。废除爵位和文官官衔,凡俄罗斯境内的居民一律规定称为俄罗斯共和国公民。
(《法令汇编》第三篇,1917年莫斯科版,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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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四白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列宁起草的《罢免权法令草案》,规定“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决定“每一个选区的工兵代表苏维埃以及农民代表苏维埃,都有权决定市的、地方的以及包括立宪会议在内的一切代表机关的改选。”列宁在金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中指出:“苏维埃是劳动者自己建立的,是他们用革命毅力和创造精神建立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苏维埃完全为实现群众的利益而工作。每个农民既能选派代表参加苏维埃,又可罢免他们,这也就是苏维埃的真正人民性的所在。”
(←列宁全集》第26卷,第314一317页。)
十二月二十九日
列宁签署《关于全体军人权利平等》的指令,宣布一律废除军队中从上士到将官的官衔,一律取消官衔的称呼,以及由官衔产生的一切特权和各种外表上的差别,取消各种勋章及其他奖章。
(潘克拉托娃主编:《苏联通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237页。)
一九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列宁在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指出:“随着苏维埃政权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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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措施的实行,越来越多的人会完全摆脱所谓普通的工人和农民不能管理国家这种旧的资产阶级的偏见。只要动手管理国家,就可以学会管理国家!”“我们在组织方面的任务,就是要从人民群众中选拔出领导者和组织者。这一项巨大的工作,现在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
(《列宁选集》第3卷,第432页。)
三一四月
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指出:“现在有一种使苏维埃代表变为‘议会议员’,或变为官僚的小资产阶级趋势。必须吸引全体苏维埃代表实际参加管理工作来防止这种趋势。”“我们的目的是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而实现这个任务的一切步骤,一其形式愈多愈好-一应该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用更多的经验来检查它,并且定为法规。我们的目的,是要使每个劳动者,除做八小时‘份内的’生产工作外,还要无报酬地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列宁选集》第3卷第525页。)
五月八日
人民委员会根据列宁的建议发布《关于贿赂行为》的法令。规定在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担任职务的人员,因为执行职务而收受贿路的,判处五年以上的剥夺自由附带强制劳动。对行贿的有罪人、行贿的教唆犯、共犯亦按上述规定予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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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对职员利用其职权勒索贿賂的应给予加重刑罚。
(《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
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74页。)
十一月九日
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发布《关于在中央、贫农委员会和地方苏维埃中的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决议。指出农村中落后的关系阻碍了农村中革命的社会主义斗争,村乡的旧苏维埃不是同农村资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的机关,甚至有些地方苏维埃中包括有农村资产阶级。工人和贫农的无产阶级专政,应从最高苏维埃政权机关贯彻到基层,没有在全国统一的苏维埃组织,工农政权是不能巩固的。要求各省、县苏维埃立即着手进行一切村、乡苏维埃的改选,并责成贫农委员会直接实现这次改选。
(《苏维埃代表大会文件汇编(1917一1927)》第1卷,.莫斯科1959年版,第94一96页。)
ー九ー九年二月十五日
列宁在《真理报》发表《对一个农民的要求的答复》。指出:“在农村中要对地方政权进行经常的监督和监察是比较困难的,有时一些坏分子和不诚实的人混入共产党员的队伍。对于这种违反苏维埃政权的法律、不公正地对待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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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立即解除他们的职务,给予他们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正直的工人和农民必须用一切力量来清除俄国的地主和资本家生活方式的‘余孽?,因为这种‘余孽’会使人行动起来象一个‘官’,然而按照我们工农共和国的法律,他们应该是由苏维埃选出的,诚实工作和严格遵守法律的模范。苏维埃政权已经枪毙了不少例如贪污的公务人员,同这类坏蛋的斗争必须进行到底。”
(《列宁全集》第36卷,第525页。)
十月十一日
列宁在《工人国家和征收党员周》一文中说:“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而注意提高党员质量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我们曾多次重新登记党员,以便把这种‘混进党里来的人’驱除出去,只让有觉悟的真正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留在党内。我们也用动员人们上前线和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办法,来清洗党内那些只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我们不向这些普通党员许愿,说入党有什么好处,也不给他们什么好处。相反地,现在党员要担负比平常更艰苦更危险的工作。”
(《列宁选集》第4卷,第76页。)
十月十一日
列宁在《工人国家和征收党员周》一文中指出:“在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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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工人和农民中,忠于劳动群众利益、能够做领导工作的人是很多很多的。在这些人当中,有很多是有组织才能和管理才能的,资本主义不让这些人发展,我们却尽力帮助他们,而且应当帮助他们涌现出来,让他们担负起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发现这些质朴的不知名的新人材是不容易的。吸收那些长期受地主资本家压迫和恐吓的普通工农来参加国家工作是不容易的。”“我们应该进行而且必须进行这种不容易的工作,更深入地从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中间发掘新生力量。”
(《列宁选集》第4卷,第77页。)
十二月三十日
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消灭拖延现象》的法令,提出全体公民应积极协助苏维埃政权改善和加速苏维埃机关的工作,消灭恶意拖延现象,积极协助苏维埃政权彻底粉碎那些用某种形式在苏维埃机关中滋长的采取故意拖延方式的怠工行为。法令规定必须坚决贯彻1918年11月8日非常第六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严格遵守法律》的决议。一切公民、
一切苏维埃政权机关和一切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央政权的决议、条例和命令;任何公民对于一切公职人员和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某种行为,拖延现象或者因为他们留难公民的合法请求而打算控告的时候,被控告的公职人员或苏维埃机关,应当依照公民的要求作出简要的记录,并将记录副本发给公民和报告上级机关。命令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对上述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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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不移地监督。
(《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
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141-143页。)
一九二。年六月十九日
《真理报》公布莫斯科党组织重新登记党员的指令,规定开除党员的条件有:酗酒、腐化堕落、利用职务地位谋求私利者,逃避义务者;违犯党的决议者,无重大理由而不参加党的会议和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者,不交纳党费者。
(←真理报>1920年6月19日。)
七月六日
《真理报》公布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星期六义务劳动条例>,其中指出:“星期六义务劳动应当是共产主义劳动的一种实验”。规定:“每个党员都有义务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党员规避星期六义务劳动或对待工作不够认真者,“按违犯党纪论处。”
(《真理报》1920年7月6日。)
九月四日
《真理报》公布莫斯科党组织告各区委书。其中提出,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而错过星期六义务劳动的,适用下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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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次一瞥告;二次一申斥;三次一共产主义劳动组织调度一星期,在完成日常工作的条件下,参加社会工作,四次一党员降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开除出党。
(《真理报》1920年9月4日。)
九月ニ十ニー—二十五日
俄共(布)召开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关于党的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中提出“中央和地方都必须经常把负责工作人员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使他们有可能更广泛地研究苏维埃的和党的机关的工作,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同保守现象进行斗争。”代表会议“责成每个人民委员和部务委员会的每个委员每年至少到地方上去两次,”“通过吸收新提拨的工作人员参加部务委员会的办法来经常改变部务委员会的成员”。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1一42页。)
ー九ニー年三月八—十六日
俄共(布)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在《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中谈到军事共产主义时期产生的矛盾时说,战争使国家贫困不堪,但同时又必须大力支持特别的重点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集团,这样,“在普遍地日益贫困的条件下党员彼此的物质待遇日趋悬殊”;“旧有的阶级集团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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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分化)…使这些分子大批涌进我们党的队伍,”他们“能够很快地上.升到苏维埃、军事、工会和党的高级职位,上来,”由于需要极端集中化的机构,“就造成了臁肿的官僚主义机构,并使这种机构产生特殊化的倾向。”
代表大会“责成中央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对党员滥用自己的地位和物质特权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认为使党员在物质待遇方面趋于平等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决议提出,“必须开始逐步实现早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就已经通过的关于把长期担任苏维埃或党的工作的工作人员派到机床和耕犁旁去工作的决议,而且应当按工人的普通生活条件对他们进行安排。”“必须注意使在工厂和农业企业中工作的共产党员尽可能多地直接从事生产工作,在机床和耕犁旁边从事体力劳动等等,而不是仅仅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决议说,“代表大会仍规定全体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星期六义务劳动,把星期六义务劳动变成真正的共产主义劳动学校,把它同当前的经济建设运动联系起来。”“发动非党群众参加义务劳动要特别坚持自愿原则。”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1、52、55、56、58、61、62页。)
四月ニ十ー日
列宁在《论粮食税》一书中说:“应当解除某些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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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中央工作而调他们到地方去工作:他们以县和乡的领导者身分,在那里模范地做好整个经济工作,就会有很大的贡献,就能比有的中央机构做出更重要的有全国意义的事业。”“军事上,…我们未曾害怕违背官僚主义的等级制,我们未曾害怕‘降低官衔’,未曾害怕把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仍保留他们在中央的高级职务)调到下层去工作,为什么现在不可以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某些委员或部务委员会某些委员或者其他身任要职的同志们,调到甚至是县里,甚至是乡里去工作呢?的确,我们并没有‘官僚化’到这样的程度,调到下面去就‘感到难堪’。”
(《列宁选集》第4卷,第531页。)
ー九ニニ年三月ニ十七ー四月二ニ日俄共(布)举行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27日,列宁作《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列宁说,“…我们同资本主义社会的斗争却残酷、危险百倍,因为我们不能随时看清楚,敌人在什么地方攻击我们,谁是我们的朋友。”列宁说:“我们痛打了剥削者的双手,使他不能为非作歹,甚至致他于死命,这还只是事情的一半。”“我们应当强迫资产阶级用他们的双手来为我们工作,而不能让负责的共产党员只居于领导地位,带了不少官衔,却跟着资产阶级随波逐流。”
(《列宁选集》第4卷,第636、638一639页。)
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党的巩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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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务》的决议中说,过渡时期的情况“包含着使党的社会成分变坏、使党受到小资产阶级影响的潜在可能。党的无产阶级骨干应当时时刻刻意识到这种危险,并根据总的情况采取一切措施来克服这种危险。”
决议说,“党应当清楚地意识到同新经济政策有关的一些危险,党应当以最大的毅力同利用新经济政策在党内培植资产阶级习气的企图作斗争。对于国家机关或经济机关的共产党员’领导者的个人发财企图必须无情地加以制止。为此目的,各省和全国的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应当加以改进,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从久经考验的同志中挑选。”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
.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75、181页。)
六月一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苏俄刑法典》。法典的分则第二章《职务上的犯罪>(自第105条至第118条)规定了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国家机关或企业的正常工作、社会秩序或个别公民的私人利益时的处罚办法。对公职人员不履行自己职务上应当履行的义务、玩忽职守、损害政权机关威信、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伪造文件等等罪行判处一定的徒刑。
(《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
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258—2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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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ニ十ー日
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在国家机关利和企业中供职的决议>》。规定:关系亲密的亲属(父母、夫妇、兄弟姐妹等),不能在同一机关或企业担任彼此有从属关系或监察关系的国家职务。
担任国家职务的人员,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参加任何私人工商业,不得从事承包和供应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国家机关和企业发生商业性的关系,等等。
不得在同一国家机关中或企业中兼职,也不得在监督关系和行政、经济关系的各机关或企业中兼职,或不得兼任上述关系的职务。
(《工业俄罗斯(1922一1924)≥第3册.第46页。)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中指出,为了真正革新国家机关,应该“到我国专政根基最深的地方去发掘新的力量。”列宁向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建议代表大会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七十五个至一百个新的中央监察委员”。“他们也将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
(《列宁选集》第4卷,第693一694页。)
四月十七ーニ十五日
俄共(布)举行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关于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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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总结报告》的决议指出:党“应当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一切政治和文化工作”,·“应当指导共和国一切经济机关的活动”,“更加注意领导和加强经济机。关。”
决议要求注意党的经济队伍受“资产阶级分子某种影响的危险”。“党要选拔自己优秀的人员去作经济工作”。中央委员会应采取一些措施消除“某些地方的经济机关中的工人共产党员的数量日见减少”的危险现象。代表大会“完全确认1922年8月全俄党代表会议关于缩小党内物质状况不平衡现象的决议(禁止赚取利润,从高薪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党的互助基金等等),”认为“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这种物质状况的不平衡现象包含着特别严重的危险性。”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51一252页。)
ー九ニ四年一月十六ー十八日
俄共(布)举行第十三次代表会议。在《关于党的建设》的决议中指出,由于当前过渡时期“同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经济形式,存在着市场关系,由于国家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采用一些资本主义的形式和方法,必须依靠一些与无产阶级格格不入的工作人员等等。这些客观矛盾表现为一系列的不良倾向,反对这些不良倾向在目前是极其必要的。这些不良倾向就是:由于职务不同,党员之间的物质待遇悬殊很大和存在着所谓‘无节制’现象,同资产阶级分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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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增加和受他们思想影响;”“一部分由于工作关系同资产阶级分子联系最密切的工作人员有‘耐普曼’化的危险,党的各级机关的官僚主义化和由此产生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食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55页。)
五、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ー九ー七年十一月八日
革命军事委员会对赤卫军发布命令:“派遣赤卫军120名,归新闻出版委员会调遣,于今晚前往各反动报馆,执行扣押处分。凡刊载过临时政府宣言的报纸,并于当日刊载杜赫宁将军呼吁的报纸,应一律封闭其报馆,勒令停刊,对其编辑及主要工作人员,并应一律予以扣禁。”
(斯米尔诺夫:《苏联初期文化建设史咯(1917一1918)》,时代出版社1953年版,第70页。)
十一月十日
人民委员会颁布《出版法令》。法令提出“资产阶级的报刊是资产阶级最强大的武器之一。特别是在新政权、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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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刚刚稳固的紧要关头,决不容许这一比炸弹、比机关枪还利害的武器整个留在敌人手中。因此,对于那些特意用来污蔑人民的新的胜利成果的…黄色报刊和绿色报刊,采取了临时的紧急的措施加以取缔。”规定对下列报刊机关予以封闭:(1)号召公开反抗或者号召不服从工农政府的,
(2)用显然是诽谤和歪曲事实的方法来制造混乱的,
(3)号召实施显然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即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的。
(《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45页。)
十,月十七日
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出版问题的发言中指出:“我们不能让资产阶级有诬蔑我们的机会。”应当擯弃“依赖资本的出版自由。”“我们从前就说过,我们一取得政权,就要封闭资产阶级报纸。容许这些报纸存在,我们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者了。”
(《列宁全集》第26卷,第267页。)
ー九ー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苏俄人民委员会公布《关于政教分离以及学校和教会分离》的法令。规定教会要和国家政权分开。教会应与学校分
·离,不许在学校里讲授宗教教义。任何教会和宗教团体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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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财产,不享有法人权利。教会和宗教团体的全部财产均为人民的财产。
(《重要法令分类汇编(1917一1920)≥,英斯科1921年版,第19页。)
一月二十八日
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出版物案件革命法庭》的法令。规定为了加强同利用出版物实施犯罪活动的斗争,在革命法庭内附设出版物案件革命法庭,以处理和管辖出版物案件。出版物革命法庭对侵害革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违反苏维埃政权出版法令者适用下列刑罚:(1)罚金,(2)公开训诫,由受处罚的出版机关依照法庭所规定方法将训诫公布周知,
(3)在出版物的显著地位刊载判决,或者出专刊更正不正确的报道,(4)暂时或永久停止出版,或者禁止发行,
(5)没收属于受罚者所有的印刷厂或者其他有关出版事务的财产,作为全民所有;(6)剥夺自由,(7)放逐于俄罗斯共利和国首都、个别地区或者俄罗斯共和国国境以外;
(8)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的全部或一部。
(《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一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67一68页。)
三一四月
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指出:“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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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
(《列宁选集》第3卷,第513页。)
六月五日
列宁在全俄国际主义教师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说:“教师大军应该向自己提出巨大的教育任务,而且首先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教育的主力军。应该使生活和知识摆脱对资本的从属,摆脱资产阶级的束缚。教师不能把自己限制在狭隘的教学活动的圈子里。教师应该和一切战斗着的劳动群众打成一片。新教育学的任务是要把教师的活动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联系起来。”
(《列宁全集》第27卷,第418页。)
八月二日
苏俄人民委员会通过列宁起草的《关于苏线高等学校的招生问题》的决议草案。提出“人民委员会委托教育人民委员部立即拟定若干决定和步骤,以便在志愿上高等学校的人数超过规定的名额时,采取紧急措施,保证他们都有升学的机会。”在受教育方面“不容许有产阶级享受任何法律上和实际上的特权。首先应该无条件地招收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出身的人,并普遍地发给他们助学金。”
(《列宁全集》第28卷,第30页。)
八月二十八日
列宁在全俄教育工作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说:“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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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愈文明,它就愈会撒谎,说学校可以不问政治而为整个社会服务。”“事实上,学校完全变成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浸透了资产阶级的等级思想,它的目的是为资本家培养恭顺的奴才和能干的工人。”“我们说,我们的学校事业同样是为推翻资产阶级而斗争。我们公开声明,学校可以脱离生活,可以脱离政治,这是撒谎骗人。”
(《列宁全集》第28卷,第69页。)
九月二十日
列宁在《论我们报纸的性质》一文中批评苏维埃的某些报纸“不象革命报刊,不象一个阶级专政的机关报。”
(《列宁全集》第28卷,第82页。)
十月一日
苏俄人民委员会颁布法令,规定:(1)取消博士、硕士学位和助理员称号以及同这些学位和称号有关的一切权利和特权;(2)取消高等学校教育人员划分为功勋教授、编内教授、编外教授、助理教授和副教授的做法,凡在高等学校独立进行教学者统称为教授。废除编内院士和编外院士的称号,对这类人员一律授予科学院正式会员的名称;(3)废除特邀讲师的称号;(4)凡不符合教授资格的特邀讲师,相当于实验员、助教、解剖室主任和高等学校的其他教学人员,统称教员,(5)教授资格必须重新评定,(6)兼职不兼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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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六小时以外的兼职工作按钟点付酬。
(《苏德战争前苏联工资、奖励制度和有关的一些情况》)
十月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统一劳动学校条例》,规定教育人民委员部系统的所有学校除高等学校外,统称为“统一劳动学校”。教师的等级一律取消,生产劳动是学校生活的基础,生产劳动应当与教学密切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劳动原则将成为强大的教育手段。
(《重要法令分类汇编(1917一1920)》,莫斯科1921年版,第187一188页。)
十一月十五日
教育人民委员发布命令,宣布一切毕业证书和证明文件已被永远废除。一年一度的国家考试、期中考试和考试委员会也已取消。高等学校的考试只不过是一种检查学生成绩的方式,不具有其它任何意义。
(《真理报>》1918年11月15日。)
ー九ー九年一月十八日
列宁在全俄国际主义教师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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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资产阶级的虚伪表现之一就是相信学校可以脱离政治。你们都清楚地知道这种想法多么虚伪。提出这个原理的资产阶级自己就把资产阶级政治放在学校事业的第一位,竭力把学校用来专门替资产阶级训练恭顺的和能干的奴才,甚至竭力利用普遍教育来专门替资产阶级训练资本的走卒和奴隶,他们从来不想使学校成为培养人格的工具。现在大家都知道,只有同一切被剥削的劳动者有密切联系的、诚心诚意拥护苏维埃纲领的社会主义学校,才能成为这样的工具。”
(《列宁全集≥第28卷,第386一387页。)
二月六日
列宁在亲自起草的《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提出:“在国民教育方面,俄共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把从1917年10月革命时开始的事业进行到底,把学校由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工具变为摧毁这种统治和完全消灭社会阶级划分的工具。”还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即在准备共产主义完全实现的条件的时期,学校不仅应当成为一般共产主义原则的传播者,而且应当从思想上、组织上、教育上实现无产阶级对劳动群众中的半无产阶级和非无产阶级的阶层的影响,其目的在培养能够最后实现共产主义的一代人。”
(《列宁选集》≥第3卷,第746页。)
二月六日
列宁在亲自起草的《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提出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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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方面现时“最迪切的任务是:
(1)对未满十六岁的男女儿童实行免费的普遍义务综合技术教育(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熟悉一切主要生产部门)。
(2)把教学工作和社会生产劳动密切结合起来。
(3)由国家供给全体学生膳食、~服装、教材和文鼻。
(4)加强对教师的鼓动和宣传工作。
(5)培养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新教师。
(6)吸引劳动居民积极参加教育事业(发展国民教育委员会,动员识字的人等等)。
(7)苏维埃政权对工人和劳动农民的自修和深造给以全面的帮助(建立图书馆、成人学校、人民大学、讲习所、电影院、技术工作室等等)。
(8)开展最广泛地宣传共产主义思想的工作。”
(《列宁选集》第3卷,第746一747页。)
三月十八一二十三日
俄共(布)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在《关于农村的政治宣传和文化教育工作》的决议中提出:“普通教育
一一学校的和校外的(艺术教育也在内:戏刷、音乐、电影、展览、图片等等)一不仅要用各种各样的知识照亮黑暗无知的农村,主要地是要帮助提高觉悟和树立明确的世界观,因此应当密切配合共产主义宣传。要使科学和艺术的形式同伟大的共产主义思想,同建设共产主义经济的无数工作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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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在《关于党和苏维埃的报刊》的决议中指出:“代表大会提醒同志们注意,报刊是宣传、鼓动、组织的强大武器,是影响最广大群众的无可代替的工具。”“如果没有办得很好的报刊,那末健全的、巩固的党的苏维埃的建设便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建议所有党组织选派最坚定、“最有毅力和最忠诚的工作人员做报刊工作。”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7、580页。)
五月十九日
企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列宁签署的《关于国家出版社的决议》,决定建立国家统一的出版机构,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各出版社、教育人民委员部的出版社、‘共产党人’彼得格勒和莫斯科代表苏维埃的出版社以及所有合作社的出版社,合并为统一的国家出版社,各人民委员会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各处和其他苏维埃机关的全部出版工作一律划归国家出版社。各个科学文学团体的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的出版工作,都由国家出版社进行调整和监督。
(《工农政府法令汇编(1919)》第20号,第265页。)
七月三十一日
列宁在全俄教育工作者和社会主义文化工作者第一次代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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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会上的演说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出版自由就是经营出版事业来影响人民群众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用资本来维持报刊这一影响人民群众的最强大的工具。这就是布尔什维克所破坏的出版自由,布尔什维克引以自豪的,是他们第
一次使出版事业摆脱了资本家而获得自由,第一次在一个大国里创办了不依赖于一小撮百万富翁、用全力同资本作斗争(我们应当使一切服从于这个斗争)的出版事业。”
(《列宁全集》第29卷,第489页。)
九月
高等学校司发布《关于大学设立工农预科》的决议,提出为了使工农有可能在事实上广泛地使用进入高等学校的权利,鉴于无产阶级群众特别在数理化科方面,程度不够是使用这种权利的障碍,决定在大学里设立预备班,作为旨在最短期限培养工农进入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导机构。
(《重要法令分类汇编(1917一1920)》,莫斯科1921年版,第190页。)
ー九ニO年九月十七日
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工人预科》的法令,规定“工人预科的基本任务是使大量无产阶级和农民群众能进入高等学校”,年满十六岁的工人农民,经工厂委员会、农村党组织推荐可入工人预科学习。
(《苏联史料汇编(1917一1925)之,莫斯科1963年版,第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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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日
列宁在《青年团的任务》一文中指出:“凡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他(指马克思一编者)都用批判的态度加以审查,任何一点也没有忽略过去。凡是人类思想所建树的一切,他都重新探讨过,批判过,在工人运动中检验过,于是就得出了那些被资产阶级狭隘性所限制或被资产阶级偏见束缚住的人所不能得出的结论。”“当我们谈到无产阶级文化的时候,就必须注意这一点。”“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没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能完成这项任务。”
(《列宁选集》第4卷,第347一348页。)
十月八日
月初,苏维埃共和国召开全俄无产阶级文化协会代表大会,列宁严厉地批判了以波格丹诺夫为代表的“无产阶级文化派”的反动观点,这一在十月革命前围绕着无产阶级文化协会形成的反动派别,反对文化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阶级斗争服务;强调文化的特殊性,脱离党和苏维埃政权的领导。列宁在为无产阶级文化协会代表大会起草的决议草案《论无产阶级文化》中指出:“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整个教育事业,无论一般的政治教育或专门的艺术教育,都必须贯彻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精神,为顺利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即为推翻资产阶级,消灭阶级,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现象而斗争的精神。”还指出:“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思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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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地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按照这个方向,在无产阶级专政(这是无产阶级反对一切剥削的最后的斗争)的实际经验的鼓舞下继续进行工作,才能认为是发展真正无产阶级的文化。”
列宁还强调指出全俄无产阶级文化协会代表大会“最坚决地反对一切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企图,如臆造自己的特殊的文化,把自己关在与世隔绝的组织中,把教育人民委员部和无产阶级文化协会的工作范围截然分开,或者在教育人民委员部机构中实行无产阶级文化协会的‘自治’等等。”“代表大会认为,无产阶级文化协会的一切组织必须无条件地把自己看作教育人民委员部机关系统中的辅助机构,并且在苏维埃政权(特别是教育人民委员部)和俄国共产党的总的领导下,把自己的任务当作无产阶级专政任务的一部分来完成。”
(《列宁选集》第4卷,第361一362页。)
十一月三日
列宁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厅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整个教育工作中,我们都不能持有教育脱离政治的旧观点,我们不能让教育工作不联系政治。”“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这种思想一贯占着统治地位。教育‘脱离政治’,教育‘不问政治’,都是资产阶级的伪善的说法,这正是对百分之九十九是受教会势力和私有制等等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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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群众的欺骗。”
(《列宁选集》第4卷,第363一364页。)
十一月三日
列宁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厅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教育工作者和斗争的先锋队共产党的基本任务,就是帮助培养和教育劳动群众,使他们克服旧制度遗留下来的旧习惯、旧风气,那些在群众中根深蒂固的私有者的习惯和风气。”
(《列宁选集》第4卷,第365页。)
十一月三日
列宁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厅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教育界的资产阶级偏见特别顽固。”·“现在我们要培养出一支新的教育大军,它应该紧密地同党和党的思想结合起来,完全贯彻党的精神,它应该把工人群众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教育他们,使他们关心共产党员所做的事情。”
(《列宁选集》第4卷,第367页。)
十二月一日
《真理报》发表俄共(布)中央的信,决定把“无产阶级文化协会”隶属于教育人民委员部,指出“教育人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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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是在文化领域内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机关”。
(《真理报》1920年12月1日。)
十二月二十三日
《真理报》发表“告俄国学者书”,根据人民委员会的法令,宣布成立“共和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学根本改革委员会”。指出:“工农政权在公开宣布经济、政治方面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也同样公开宣布,这个专政(至少是在国家机关范围内)要推广到科学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
(《真理报》1920年12月23日。)
ー九ニー年三月八—十六日俄共(布)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
大会在《关于政治教育总局和党的宣传鼓动任务》的决议中提出,为了提高和改进党的宣传鼓动工作的质量,“党必须更多地动员中央和地方的优秀鼓动工作人员,派他们到乡、村和军队驻地去工作,派他们到工厂和广泛开展义务劳动的地区去演说等等。最好还要每隔一个短时期在邻省之间相互交换鼓动工作人员,以便使鼓动的方法和内容更加多样化。”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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ー九ニ二年三用十二日
列宁在《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一文中指出,对一切现代“僧侣主义的有学位的奴仆”“都应坚决地加以揭露和追击”。“要不倦地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和斗争”。还说“任何自然科学,任何唯物主义,如果没有充分可靠的哲学论据,是无法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和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复辟坚持斗争的。”自然科学家应该“做一个现代的唯物主义者,做
一个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唯物主义的自觉拥护者,也就是说应当做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
(《列宁选集》第4卷,第604、605、608、6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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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八日
列宁在《伊·伊·斯切潘诺夫著·‘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电气化与世界经济的过渡阶段’一书序言》中说:“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几乎有五年了,但旧的资产阶级学者还在无产阶级的国立学校和大学里用旧的资产阶级毒素教育(确切些说,是腐化)青年,这是一种耻辱。”列宁要求马克思主义著作家写有关各种社会问题的参考书或教科书。
(《列宁全集》第33卷,第214页。)
三月ニ十七ー一四月二日
.俄共(布)召开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大会通过的《关于报刊和宣传>的决议提出,为对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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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阶级影响,“应当加强党对整个报刊工作的政治领导,”“设立出版战斗性的宣传鼓动书籍和马克思主义书籍的出版社,”“编写能够抵抗开始出现的低级趣味书籍对青年的影响并能有助于对青年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书籍,”通过党校、苏维埃和党务干部学校系统“不断提高党员群众的政治一马克思主义修养水平,”“恢复农村阅览室,必须把它们当作农村整个政治教育工作的中心”等。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02一207页。)
八月四一七日
俄共(布)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大会在《关于反苏维埃的党派≥的决议中指出:“党应特别严重地注意社会生活中那些最容易成为受反苏维埃党派影响的场所的组织。”例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工会、青年的文化教育运动、…出版事业等等。“党组织应当善于在现在就对上述的工作予以最大的注意和付出最大的力量,以便消除反苏维埃集团的各种彪响,从而根本上消灭他们借以存在的一切‘支柱’报刊、高等学校一一这些也都是党必须掌握或夺取的‘制高点’。”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袁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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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四日
克鲁普斯卡娅在《迎接少年工人学校代表大会>的文章中写道:“少年工人学校不仅应该培养出熟练的工人,而且应培养出有觉悟的工人;这两个任务应当结合在一起”。
(《真理报》1922年9月24日。)
十二月十四日
俄共(布)中央在《关于各级党组织在高等学校和工人预科中的工作》的通令中指出:“高等学校在当前战斗的文化战线上的意义是巨大的。…党已经在高等学校中集中了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大学生骨干,现在应该在争夺高等学校的工作中迈出下一步。到现在为止,资产阶级的学者和资产阶级思想还在高等学校中占统治地位,资产阶级的思想时常转变为对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基本原理的进攻。党应当使自已的思想影响贯穿到学校工作之中。只有解决这一任务,才能完全解决无产阶级成分的学生遵到资产阶级改造的现实危险。”
通令提出,为了在思想上夺取高等学校,首要的任务是:普遗组织市的共产主义大学生联合组织和校内无产阶级大学生联合组织,积极贯彻高等学校新章程,注意选拔学校领导人员和教学人员,首先保证配备共产党员讲授社会科学课程,特别注意党员学生和非党工农学生的政治教育…。
(《苏联文化教育和科学》,政治出版社莫斯科1959年版,第330一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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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俄苏维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在一、二级学校和高等学校中暂时实行收费制度。费用负担应当主要放在富裕阶层身上,对比较贫困的阶层则实行优待或免费。
大会认为,在教师中进行政治工作,根据苏维埃制度的需要改造他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大会要求“一切苏维埃机关都应当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关心无产阶级大学生,使这批注入高等学校的新生力量能够成长或巩固”。
大会主张坚决扩大工厂学徒学校,使其能够容纳全部青年工人一代,指出这种学校是为不脱产的青年工人服务的唯
一的群众性的学校,它们对于培养健康的、有文化的、政治上积极的工人阶级后备力量具有特殊的意义。
(《苏维埃代表大会文件汇编(1917一1927)》第1卷,莫斯科1959年版,第218页。)
ー九ニ三年一月二日
列宁在《日记摘录》中写道:“应当把我国人民教师提高到从未有过的,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崇高的地位。”“为此,就必须进行有步骤的、坚持不懈的工作,来提高他们的思想意识,使他们具有真正符合他们的崇高称号的各方面的修养。”还指出:“应当有步骤地加强组织人民教师的工作,以便使他们从资产阶级制度的支柱(在
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里他们一直是资产阶级制度的支柱)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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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制度的支柱”。
(《列宁全集》第33卷第419页。)
四月十七一二十五日
俄共(布)举行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大会在《关于宣传、出版、鼓动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每一种形式的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它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它在训练某一建设部门专门人材的同时,还应该把这些人材培养成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社会政治工作者。”决议要求派适宜作学校工作的党的骨干力量去加强高等学校,“有组织地抵制有资产阶级情绪和修正主义情绪的教授的影响。”提出:“党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在对青年学生进行工作的任务上,必须吸收在这方面有修养的全部老练的党的近卫军为共产主义大学一般高等学校服务。必须彻底消除一些负责同志轻视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现象。”
决议中关于戏剧工作说:“必须用切实可行的方式提出利用剧院来对为共产主义而斗争的思想进行经常的群众性宣传的问题。为此,必须吸引中央或地方的有关人员来加强创作和选择适当的革命刚目的工作,”首先应该创作关于工人阶级英勇斗争事迹的革命剧目。关于电影工作,决议指出,“因为电影院放映的不是旧俄的片子,就是西欧摄制的片子,所以它实际上成了对劳动群众散布资产阶级影响和腐蚀劳动群众的工具。”决议要求国家和党加强电影事业的思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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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督,创作“有关生产和革命的影片。”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夹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09、312、318”页。)
九月四日
.克鲁普斯卡娅发表《农民青年学校》一文说:“现在适合于农民生活条件和需要的学校,在农村还没有。农村的二级学校为数极少,而且现有的这些学校,都是远远脱离生活,是富裕农民子弟的一种桥梁,他们想使自己子女出人头地,使其有机会脱离繁重的农业劳动,转入城市,或者上大学,或者作工作。”农民青年学校“应当以农业劳动为基础、应当尽可能的接近生活,考虑当地农业的需要,找到为农民所熟悉的工作方式”。这种学校的类型不要强求一致,应当是非常灵活的,在劳动力多的地方和劳动力较少的地方工作方法应当不是相同的。
(←真理报》1923年9月4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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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修上台前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些材料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无产阶级在伟大导师列宁领导下,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措施,把地主资本家的所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苏维埃政权建立的第二天,就颁布了列宁制定的《土地法令》,废除了地主土地私有制,宣布土地、矿藏、森林、河流收归国有。接着又根据列宁的指示,把银行、铁路、矿山、商船、外贸以及煤炭、治金、石油、化学、机器制造、纺织、制糖等部门的大工业收归国有,建立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一九二二年在绒共(布)十一大以后,在列宁领导下,深入开展了经济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进一步采取了限制和取消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措施。到一九二四年,苏联工业总产值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已上升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商品流转额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占百分之五十一六十,农业中也已经出现了-~些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但当时资本主义成分在工业中还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在商品流转方面,私商、投机者也占据着一定的地盘,特别是在农村中,个体小农户仍象汪洋大海,富农还有相当大的力量。
列宁逝世后,以斯大林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同党内外阶级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清除了一大批钻进党内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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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代表人物,在十分艰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坚持了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一九三六年苏联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但当时苏联还远远没有做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设想的全部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取消。
一、在所有制方面,问题还没有完
全解决
1.工、农、商业中都存在着部分的
私有制,集体所有制在农业、商业中占相当大的比重
一九三六年,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但当时国民经济中仍然存在着三种所有制,即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及部分的小私有制(包括个人副业和个体经济)。一九三七年按人口(包括家属)计算,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和职员占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