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飞奔的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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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具有很深的政治哲学理论价值。
先把个人观点放出来:美国主流价值观中的“自由”概念, 也就是支撑起美国现行政治制度的自由概念,是一种偏古典的共和主义的自由观。
先介绍一下何谓古典共和主义。共和主义是一种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国时期, 并在中世纪末期文艺复兴中被意大利的各个城邦共和国再次复兴的一种政治思潮。 简单来说,共和主义主张的是一种 “免于统治的自由”(the freedom from domination)。 其与我们现在熟知的自由主义的最大区别在于。第一,共和主义的自由专门针对的是政治统治(domination), 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妨碍(interference)。特别地,在古罗马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实践中, 共和主义所反对的是各种类行的僭主,毒'菜者进行的统治。主张以群体性的, 商议的方式而不是一人独断的方式构建政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和主义对比自由主义的政治意味更浓, 因为一方面,共和主义认为自由的最大阻碍在于政治统治,而不是其他形式的阻碍,而在自由主义看来, 各类阻碍不存在本质差别。另一方面,共和主义同时要求政治统治的存在,并且主张集体性的自我统治, 而自由主义则有可能导致无政府的结论。
第二点,共和主义不仅仅将外在的统治识作自由的妨碍,同时也主张认为内在的被统治也是一种不自由。 这也是共和主义反对彻底的自由主义和民主的重大论断。在诸如马基雅维利等文艺复兴的共和主义者的著作中, 都提到了人的任意性的自由会导致的道德败坏和堕落的倾向。共和主义者认为,人存在天然的一种危害共同体的集体利益而利己的潜能, 如果不能将个人的意志导向集体的共同善(common good),或者让不在乎且没能力追求共同善的人来进行统治的话,便会让整个共同体陷入不自由的状态之中。 因此,一个共和国内,必须由理性的,品德高尚的人们来公共服务,才能让公共的利益得到实现,也才能保住集体的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和主义实际上留给个人的自由的空间要比自由主义更小。
而美国在其整个建国过程中基本上都在实践着这种观念。首先,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 由来自欧洲的移民组成的殖民地社区(community)就已经形成了自治的习惯。英国对于北美殖民地的统治也比较温和。 而独立战争的直接导火索,也是由于英国为了挽救自身的财政状况而颁布了一系列不利于殖民地的法案,破坏了北美长期的自治传统。 而到了美国建国时期,在不同的建国方案之中,也是更加倾向共和主义的“联邦”的方案得到了最后的认同。
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对于这种更加偏向共和主义的联邦国家的构想有集中描写:一方面,联邦党人强调拥有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只有在一个统一的国家框架之中,才能更好的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
假定让美国分为十三个,如果你喜欢的话,或者分为三四个独立政府, 这些政府还能建立和维持什么样的陆军,他们究竟想要有什么样的海军呢? 如果一个政府遭到攻击,其它政府会赶去援助,为保卫该政府而流血、花钱吗? 难道不会发生如下的危险:其它政府由于花言巧看的阿谀奉承而保持中立,或者被过于爱好和平所引诱而拒绝拿 自己的安宁去冒险,而且拒绝为邻人提供防御,也许它们妒忌邻人,乐于看 到邻人的重要地位被削弱呢!虽然这种行为未必明智,然而仍然是合乎自然 的。希腊各邦和其它各国的历史,充满着这类事例,以前时常发生的事情, 在类似情况下,并非不可能重新发生。即使它们愿意帮助被侵略的州或邦联, 那么援助的人力和款项怎么提供,何时提供,又是按什么比例提供呢? 这支联合军队由谁统率呢,统帅又将听命于哪个政府呢? 和约条款由谁决定,万一发生争执,由谁仲裁,并且迫使它们默认呢? 这种困难和不便是同这样的情况分不开的。而一个政府则会照顾到全面的和共同的利益, 把全国的力量和资源结合起来,加以管理,它就会摆脱这些困难, 从而为人民的安全做更多的事情。
《联邦党人文集》,第四篇
另一方面,联邦党人也反对彻底的民主制,他们认为民主制的结果会导致政治被多数人的情感所左右, 并且导致少数派被多数派压制,并且导致无休无止的党争。 在麦迪逊(也是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者)提笔的第十篇中介绍的非常清楚:
这样来看问题,可以得出结论说: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 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 几乎在每一种情况下,整体中的大多数人会感到有共同的情感或利益。 联络和结合是政府形式本身的产物;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牺牲弱小党派或可憎的个人的动机。 因此,这种民主政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 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赞成这种政府的理论政治家错误 地认为, 如果使人类在政治权利上完全平等,同时他们就能在财产、意见和 情感上完全平等。
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情形就不同了, 它能保证我们正在寻求的矫正工作。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它和纯粹的民主政体的差别, 我们就能理解矫正的性质以及它必然会从联邦得到的功效。
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 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上范围也较大。 第一个区别的结果,一方面是通过某个选定的公民团体,使公众意见得到提炼和扩大, 因为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而他们的爱国心和对正义的热爱似乎不会为暂时的或局部的考虑而牺牲国家。 在这样的限制下,很可能发生下述情形: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 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结果也可以适得其反。 捣乱成性的人,本位主义者或别有用心的人,可能用阴谋、贿赂以及其它方法首先取得参政权, 然后背叛人民的利益。对于选举公共福利的适当保护人来说,是小共和国好呢还是大共和国好; 从以下两个明显的理由可以清楚地决定是后者较好。首先,应该指出,共和国无论多小, 为了防止少数人的结党图谋,代表 必须达到一定数目;同时,共和国无论多大, 为了防止人数过多的混乱,代表必须限于一定数目。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 代表人数并不同两个共和国的选民人数成比例,在小共和国所占的比例就大一些。 结果是,如果大共和国里的合适人选的比例并不小于小共和国,那末前看将有较大的选择机会, 从而就有较大可能作适当的选择。其次,由于选举每一个代表的公民人数,大共和国要比小共和国多, 所以不足取的候选人就更难于成功地采用在选举中常常采用的不道德手腕; 同时由于人民的选举比较自由,选票也就更能集中于德高望重的人的身上。......
因此,很清楚,共和政体在控制党争影响方面优于民主政体之处,同样也是大共和国胜于小共和国之处, 也就是联邦优于组成联邦的各州之处。优点不是在于能选拔见解高明、道德高尚, 因此使他们能超出局部偏见和不公正的计划的代表吗?不能否认,联邦的代表最可能具有这些必要的才能。 优点是否在于党派的种类较多,能更好地防止一个党派在数量上超过其他党派 而且压迫它们呢? 同样,在联邦年组成的种类更多的党派,加强了这方面的保证。总之,优点不是在于给不讲正义和图谋私利的多数人以更大的障碍, 反对他们协调一致,完成其秘而不宣的愿望吗?这里又是联邦的辽阔广大提 供了最明显的便利。
于是,在这种古典的共和主义思想的支配下,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指定了这个国家的宪法,并用共和主义的方式构建这个国家的国家机器。
然而,两百多年过去之后,我们很明显可以看出,当初开国者所认为的共和主义的种种优点其实都已消失殆尽。 被构想的经选举产生的德高望重者已经将国家视为其提款机。理想中的党派种类众多防止一党独大已经被两党的彻底支配所替代。 而被共和主义者识作短视,自私自利的大多数,其真实的愿望也被国家机器所压制。 如果横向对比同样属于广义上的西方的欧洲大陆的话,虽然站在18世纪的视角上, 一个共和国对比当初尚处于王权争霸思维中的欧洲是相当先进的。但是到了现在, 欧洲经过了多次革命以及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之后,二战后重新指定的欧洲各国宪法, 相较于几乎没怎么改变过的美国宪法反而有着更多保护人民社会权利,扩大人民实际参与政治活动的内容。 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古典共和相对于王权是一种进步,而民主制相较于古典的共和制也有着更大的进步性。